
28日下午,我市召開城鎮居民養老醫療保險工作動員暨新農保工作總結大會,會議印發傳達了《海口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實施方案》,意味著我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正式進入實施階段。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瓊玻、副市長韓美、市政協副主席林道本出席會議。韓美代表市政府,分別與四個區領導簽訂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目標責任書。
參保對象開放性強
有無工作經歷均不限
凡具有我市行政區域內非農業戶籍,截至2011年4月1日,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當期未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等現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無任何形式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均可自愿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繳費標準分10檔
財政補貼“實打實”
我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資金籌集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兩部分構成,具體繳費標準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共10個檔次,低收入水平居民及收入水平和繳費能力較高的居民均能根據實際情況參保。
市人社局局長潘澤和說,政府對居民參保給予補貼,多繳多補,對于選擇10個檔次中任一繳費檔次的,政府給予每人每年30元補貼;對于選擇200元及以上另外8個繳費檔次的,除30元補貼外,再分別給予20元、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和100元補貼。此外,對特殊群體和家庭也有補貼。
待遇領取有條件
10年是個“分水嶺”
對于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潘澤和表示,除具備待遇領取其他條件外,年滿60周歲城鎮居民,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非農業戶籍滿10年或以上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而歷年農轉非人員能夠提供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戶籍遷出、注銷證明的,不受具有非農業戶籍滿10年以上的限制,但必須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戶籍滿10年或以上,或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戶籍和本省其他市縣戶籍累計滿10年或以上的證明。
基礎養老金每月130元
滿15年后每繳一年加4元
我市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目前,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30元,實際繳費年限在達到15年的前提下,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4元。這一標準還將隨著我市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年滿60周歲居民
無需繳費直接領基礎養老金
年底前,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率將達60%以上,基礎養老金發放率將達100%,60周歲以上居民不繳費也可領取基礎養老金。
截至2011年4月1日,年滿60周歲且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城鎮居民,在個人自愿前提下,可以不繳費直接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礎養老金待遇;也可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但政府不給予繳費補貼。(海口晚報 楊杰 方昌薇 薛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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