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兩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關于“海棠灣”商標的爭議裁定是2011年7月4日作出的,內容為:撤銷香港居民李隆豐于2005年6月申請、核準注冊日期為2009年1月、商標專用期限至2019年1月的第36類、第43類兩類“海棠灣”商標。
這兩個撤銷“海棠灣”商標的裁定,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三亞市海棠灣管委會提出的撤銷注冊申請作出的。裁定下發之后,李隆豐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在受理之后,通知三亞市海棠灣管委會作為本案第三人參加訴訟,并于2011年11月2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對于三亞市海棠灣管委會主張的在爭議商標申請日前,“海棠灣”商標已經開始使用并已經具有一定影響,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為:在商標評審階段提交的證據中,海棠灣行政區劃編制、規劃開發、媒體報道等證據,均系在作為鄉鎮級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風景區的意義上使用“海棠灣”,并未與具體的商品或服務相結合,起到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三亞市海棠灣管委會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其在爭議商標申請日前已經開始在會議室出租、飯店等服務上使用“海棠灣”商標。
對于裁定中認為“爭議商標具有不良影響”一說,判決認為:商標標志具有其他不良影響是指該標志或者構成要素可能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裁定中所稱的爭議商標的注冊會對相關休閑度假區的住宿、餐飲、會議服務或特定項目的實施產生消極影響的情形,不屬于商標具有不良影響的考慮因素。
判決還認為,海棠灣作為鄉鎮一級的地名,爭議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僅依據爭議商標為地名尚難以認定爭議商標的注冊會損害公共利益、不正當侵占公共資源。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兩個撤銷裁定認為爭議商標的注冊客觀上會妨礙政府有關建設項目的實施、擾亂了商標注冊管理秩序,但并未提交相應的證據證明,其認定缺乏事實依據。
記者今天中午聯系上了三亞市海棠灣管委會的委托代理方———海南懿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有關人員表示尚未收到法院的判決書。
海南南海網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1999-2020 地址:海南省??谑薪鸨P路30號新聞大廈9樓
電話:(86)0898-66810806 傳真:0898-66810545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966123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郵箱:nhwwljb@163.com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4612006002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2108281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瓊字001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瓊B2-2008008
廣告經營許可證:460000100120 瓊公網監備號:46010602000273號
本網法律顧問:海南東方國信律師事務所 李君律師
南海網備案號 瓊ICP備090050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