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頭到尾都沒看到‘天涯海角’是什么!”記者昨日從安徽省消協了解到,省消協部門近期受理了一起拼團旅游投訴,消費者去海南旅游,不但連最主要的景點都沒見著,反被“忽悠”走了許多不必要的費用。
游“天涯海角”未見“海角”
最近,徐女士經人介紹,以1680元/人的價格參加了一個旅行社組織的拼團海南游。按照所簽合同,旅游項目表上包含有天涯海角等景點。而讓徐女士沒想到的是,在海南游玩的過程中,令人氣憤的事情屢屢發生。 “臨時加了很多景點,然后讓你另外加錢。如果你不愿意,那就要花很長時間等著。 ”對于導游擅自改變旅游線路的做法,徐女士表示她還能忍受。而讓她最忍無可忍的是,她居然還被帶去了“黑景點”。就在游覽景點天涯海角之前,游客們被導游告知,步行的話需要花費大量時間,最好是乘坐游艇觀光。徐女士等其他游客也沒多想,覺得乘游艇也不錯,于是便各自掏了約30元的乘游艇費用。“誰知就是在景點外圍轉了一下,經過的地方就像一個漁村,而且從頭到尾都沒看到‘天涯海角’是什么。 ”當時,徐女士也曾質問過導游是怎么回事,導游卻回復說:“海南的景點不都是一個樣嗎? ”回家后,徐女士特意向曾游覽過天涯海角的朋友打聽。“朋友說就像游公園一樣,還有一張天涯海角的60塊錢的門票,而我們什么都沒有。”徐女士氣憤地表示,不僅如此,還多掏了約30元錢的游艇費,“說是游艇,不過就是摩托艇。”
旅行社涉嫌侵權
據消協專家介紹,旅行社在未征求消費者意愿或雙方未達成一致的情況下,臨時增加景點,擅自改變旅游線路的做法,是單方面對協議進行設立、變更、終止或撤銷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直接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其次,導游承諾給游客乘坐游艇觀光,實際卻是摩托艇,也是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對此,《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經營者擅自增加游覽景點或者提高食宿、交通工具標準的,由經營者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擅自減少游覽景點或者降低食宿、交通工具標準的,應當退還相應費用并承擔違約責任。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不得欺騙、脅迫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消費者消費”。
外出旅游需提防“陷阱”
有關專家提醒消費者,外出旅游要提防陷阱。如: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景點少,購物點多,導游、司機為拿回扣引導購物的時間太長,影響消費者行程;旅行社在給消費者安排吃、住、游等方面與雙方簽訂的合同不符;一些旅行社因報名旅游的消費者太少,組不成一個團,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把這些已經報了名的消費者轉團給其他旅行社,由別的旅行社負責帶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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