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價格制定:市場與政府指導價結合
本報記者 魏如松
零負團費經營、景區景點價格混亂、酒店和餐飲價格波動過大等狀況依然存在,影響海南旅游業健康發展。將于2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經濟特區旅游價格管理規定》,對進一步規范海南經濟特區旅游價格行為,維護旅游價格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建立客房價格長效機制
2010年春節,三亞旅游飯店客房價格一路飆升,“天價客房”擾亂了旅游市場,損害了國際旅游島形象。
為規范節假日旅游飯店客房市場,我省在2010年“五一”、“十一”期間,啟動價格臨時干預措施,干預效果明顯。由于市場價格變動頻繁,啟動臨時干預需要三至四個月,可操作性較差,亟待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因此,《規定》將這一實踐中取得的成功經驗固定了下來,明確:旅游飯店客房價格主要實行市場調節價。主要節假日、重大活動期間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并要求旅游飯店經營者,應當依據政府指導價制定具體客房價格,并向所在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對于不按規定實行備案,或者提供虛假備案信息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明確景區門票管理形式
我省旅游景區門票及特種旅游項目價格管理的規定不一致,不利于旅游業的發展。
新通過的《規定》對景區門票采取分類管理模式:依托國家自然資源、文化資源興建的旅游景區景點門票,實行政府指導價;非依托國家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并由商業性投資興建經營的旅游景區門票,實行市場調節價;旅游景區景點內纜車、觀光車、游船等交通客運服務價格和導游解說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而對于大型演藝、游艇、潛水、漂流、探險、水上和空中娛樂觀光等特種旅游項目價格則實行政府指導價。
(本報海口 1月26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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